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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有一個以上的孩子,手足衝突在所難免,大人常常擔任審判、處罰的角色,在美國看到老師放手讓小小孩自行「開會」解決爭執,領悟不應一昧叫孩子「不要吵」,吵架反而能學到談判、溝通、協調的重要能力。
「媽媽,哥哥拿我的玩具了!」 「媽媽,我沒有!妹妹亂說!」 「爸爸,姊姊不讓我用她的彩色筆,但是上次我有借她!」 「奶奶,他們的蛋糕比我大塊!」
如果家裡有一個以上的孩子,這樣子的對話非常常見。
華人父母面對吵架:連坐、誤判、以和為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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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老二,上有哥哥下有妹妹,小時候要是和妹妹起衝突,得到的回覆總是:「你是姊姊,應該讓妹妹。」是的,「姊姊讓妹妹」天經地義;一次哥哥搶我玩具,我逮到這個「哥哥讓妹妹」的大好機會,興奮地找大人告狀,沒想到,得到的回應居然是:「妳是女生,比較懂事,就讓一下男生吧!」我兩邊都吃不開,真是無言啊!年幼的我只覺得自己好倒楣,由於從小總是被要求忍讓,長大後的我遇到類似情形也常以自認倒楣收場。這種「以和為貴」的解決方式,我總覺得有問題……
但是大人這樣的處理方式很普遍:「家和萬事興」是固有觀念,「大事化小,小事化無」也是華人的處事模式;另外,父母在外為了生計奔波一天,回家後要是看到孩子爭吵不休,很少不動怒的。所以遇到孩子爭執,父母不是叫比較好說話的那一方多讓讓之外,就是大動肝火,把所有的小孩子連坐法一起「教訓教訓,看你們以後還敢不敢」。
有的父母很認真地當起包青天,希望能把如羅生門般謎樣的「兄弟鬩牆」事件釐清,但是哥說哥有理,妹説妹有理,弟弟也很有理,父母被搞得頭暈轉向,結果多半「誤判」。被冤枉的孩子覺得爸媽就是偏心,僥倖開脫的孩子覺得父母其實也傻傻搞不懂狀況,下次還可以如法炮製、故施重技。一輪下來,全家都輸了。
儘量不介入,孩子的事留給孩子
第一:每個人輪流講自己的看法,在這階段除了說話的人可以發表想法,其他人只能聽,不能開口。
第二:說話時,要把自己的感覺說出來。
第三:開始協商。
第四:協商不只是解決當天的爭執,還必須商量以後遇到類似情況的解決之道。
第五:誰也不准讓誰,我們家就是要「沒大沒小」,我們也不愛吃梨,也不用「孔融讓梨」,所以,要是三個人沒有達成共識,架不算吵完,繼續吵。
第六:吵完後,一起來跟我會報結果。
給父母的小分享:
1.教孩子要「沒大沒小」,不用「孔融讓梨」。
2.不要怕孩子吵架,要教孩子吵架。
3.孩子吵架能培養談判能力、溝通能力、協調能力,父母不要剝奪孩子學習這些重要能力的好機會。
4.孩子吵架時,父母眼不見為凈,不要當裁判,離開現場為上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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